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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孔天骄)9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目录的调整有进有出,要尽量把能够满足老百姓需求且价值高的医用耗材纳进来。在患者使用后,能达到好的临床使用效果,医保会优先考虑。”9月6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健康保险与卫生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于保荣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在浙江仙居县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在调试生产线上的一套医学实验室设备。新华社记者翁忻旸摄
医保目录被界定为“基本医疗”,对于老百姓来讲就是“医保待遇的边界”。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保和护理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宗凡曾经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提出,“目录的准入要考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能不能支付得起。”
不管是药品还是耗材,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是最主要的三个原则。耗材创新性的改善和提升,需要落脚于疗效与安全性的改善,为患者带来切实的临床获益。
通知提到,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的准入和管理应始终牢牢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注重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
“临床必须是指创新性,该耗材是临床需要且能填补治疗空白的;安全有效是指患者使用起来是安全有效的,整体上该耗材对人体是无害的,且效果更好;价格合理是指经济性,因为目前已经获批的耗材太多且更新很快,如果一个耗材价格不合理,医保基金就无法承受。”于保荣谈到。
对于临床价值不高、没有唯一性与独特性、可替代性很强的耗材,进入目录的意义就不大了,如果这些进入医保目录,就会增加医保基金的支出。于保荣提到:“准入的医用耗材要在医保支付能力和患者获益间找到平衡,所以,一些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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